| 總統在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就職演說中指出,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,也是政府與人民的契約書。我國憲法囿於當初制訂的時空背景,絕大多數的條文早已不符台灣當前及未來所需。推動憲政改造的工程,重建憲政秩序,不僅是人民的期望,也已經獲得朝野政黨的共識。因此,總統希望在二○○八年他卸任之前,能夠藉由憲政改造工程的推動,交給台灣人民及我們的國家一部合時、合身、合用的新憲法。
總統明確宣示就職後要進行憲政改造工程,而為避免重蹈過去十年內六次修憲的覆轍,總統一再強調,憲政改造工程不應該由一人或一黨主導,更不能只著眼於一時之便。有鑑於此,將邀請朝野政黨、法界、學界及各領域階層的代表,共同籌組「憲政改造委員會」,針對憲政改造的範圍及程序尋求社會最大的共識,並且接受人民及輿論的監督。而 在「憲政改造委員會」正式成立之前,由總統府先設置「憲政改造推動工作小組」,辦理委員會成立的前置籌備工作,跨出憲政改造的第一步,期能順利催生「憲政改造委員會」。 |